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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在刑事拘留期间内,辩护律师是可以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能否批准,则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主任接受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何某家属委托,在侦查阶段介入会见当事人,并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后,在何某被刑事拘留的第20天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成功为何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因此,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认为,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既不宜过早申请取保候审,因为过早申请的话可能会影响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进行而不被批准,又不宜过晚申请,因为过晚申请可能公安机关已经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一般对于刑事拘留延长到30天的案件,辩护律师在拘留20天左右申请取保候审是最合适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