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网站
南京刑事律师团队
15951808994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概述取保候审适用范围
取保候审适用范围: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7.5对不合理的要求要作劝说工作,不可激化矛盾。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南京取保候审律师概述取保候审适用范围,您有更多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客服或者电话联系我们。
关键词: 江苏刑事律师事务所 滁州看守所会见律师电话 马鞍山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排行 南京刑事案件代理律师 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南京建邺区刑事律师
编辑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