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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缓刑律师概述缓刑考验期满怎么办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0-27 14:50:32

南京缓刑律师概述缓刑考验期满怎么办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的情形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在缓刑考验期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

3、在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4、在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上述就是南京缓刑律师为您介绍的有关缓刑考验期满怎么办的内容,对此您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为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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