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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3-17 13:57:44

南京刑事律师: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已经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有行为人实施七种犯罪,已经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 罪不在其内。刑法同时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身行为的时候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在为 ** 罪进行辩护的时候要注意以上规定。

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候年龄不满十六周岁,则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在确定嫌疑人年龄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年龄的计算方法。年龄一概以公历年月日计算,刑事责任年龄从其年满十六周岁的第二天0:00开始计算。

2、由于农历的日期比阳历日期早,如果家长将农历日期当成阳历进行登记,则可能使犯罪嫌疑人的登记年龄大于实际年龄。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加以注意。

3、应检查是否有登记错误的状况。

4、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时一律以犯罪时的年龄计算,既不能以案发时的年龄计算,也不能以抓获的年龄计算。

二、关于刑事责任能力。

只有能够明确自己行为的性质,能够控制自身行为的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身行为的人承担部分的刑事责任或者不承担刑事责任。律师应对嫌疑人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进行查证。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者辨认自身行为的时候犯罪,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实施相关行为的时候是否能够认识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不在于其自身的认识,也不在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定,而是应该由专业的刑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申请对于犯罪嫌疑人当时的主观状态进行鉴定。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当承担刑事责任,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病的时候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律师在辩护时应注意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根据情况适时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以明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是否应承担性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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