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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看守所会见律师 律师可带电脑进看守所会见,需48小时内安排
针对近年来看守所律师会见量剧增,律师会见排队过长,个别地方限制律师会见及个别律师违法会见管理规定等现象。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10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了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辩护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核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应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会见不得附加或者变相附加法律规定以外的材料。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部门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3.不得以未预约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看守所应设立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在确保在押人员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为律师预约会见,但不得以未预约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
4.不得监听律师会见。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经书面征得律师同意,可以使用讯问室安排律师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5.应安排律师快速会见。律师会见量较大的看守所可设置快速会见室,对于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会见申请,看守所应安排快速会见。
6.律师可携带个人电脑会见。律师可以携带个人电脑会见,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见安全。
7.规范会见法律文书格式。公安部、司法部将建立全国律师信息共享机制,共享全国律师的执业资格、执业状态等相关信息,规范辩护委托书、会见介绍信和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函等文书的格式。
8.律师会见应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区,严禁带经办案单位核实或许可的律师助理、翻译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严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或者传递违禁物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19]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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