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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的义务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15 11:38:59

辩护律师的义务

(1) 不得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

(2) 及时告知接受委托的情况;审批期间,应当在接受委托3日内,将委托手续提交 **

(3) 证据开示的义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不够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及时告知机关、人民检察院,以避免对不必要的案件进行侦查和审查 ** ,以节约司法资源。

(4) 揭发告知违法行为的义务。 辩护律师对委托人过去曾经的犯罪事实要保密,但对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应及时告知机关,机关应为律师保密。

(5)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6) 参加法庭审判时遵守法庭秩序

(7) 依法取证。

(8) 不得违规会见、贿赂司法人员。

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辩护律师的义务的内容,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技术人员为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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