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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辩护权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被告人有权得到辩护,人民法院也有义务保证被告人得到辩护。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本案诉讼文件和技术鉴定材料,可以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会面、交流。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并与被告人会面、沟通。
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取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经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投诉和指控,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委托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可以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检查。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可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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