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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办理流程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1-10 11:54:51

刑事诉讼的办理流程

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2.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
3.在宣判后10日内,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4.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
5.对于被告被判处死刑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刑事诉讼的办理流程的内容,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技术人员为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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