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网站
南京刑事律师团队
15951808994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向被告人依法主张哪些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第二款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笔者认为在我国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依法向被告人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费用,即因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例如:被告人在违法犯罪侵害被害人时导致其手机或者汽车等合法财产遭受损坏的)。
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向被告人依法主张哪些赔偿的内容,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技术人员为你讲解。
关键词: 滁州经济犯罪律师 南京刑事案律师 南京秦淮区刑事律师 南京栖霞区刑事律师 南京浦口区刑事律师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
编辑精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