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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注意事项
1. 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2. 不得携同与履行职务无关的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为其通风报信、串供;(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
3. 不得明示或暗示被告人不如实供从犯罪事实;
4. 列出会见提纲。在侦查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见过主办案件的警官,可以了解到涉嫌的罪名,可以了解到部分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应当对案件有了一个大概了解。在法院审判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全部的卷宗证据材料。依据了解并掌握的案件信息进行有目的的会见。
5. 建议2名律师前往。有的看守所已经明确要求律师会见必须二人,有的看守所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要求。
6. 必须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看是否同意自己给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告知谁为其聘请的律师,已取得信任感。
7. 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诉讼权利与义务。
8. 将会见记录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让其在记录上签名。
9. 提前了解是否准许提前进入看守所取号、周未是否允许见会、律师会见室数量多少。
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律师会见注意事项的内容,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技术人员为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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