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网站
南京刑事律师团队

15951808994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1、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证据。这是指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证据隐藏起来。
2、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毁灭证据。“毁灭”是指将证据烧毁、涂抹、砸碎、撕碎、抛弃或者使用其他方法让其灭失或者不能再作为证据使用。
3、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伪造证据。是指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作虚假的物证、书证等,如补开假的单据、证明、涂改账目,甚至伪造是他人犯罪的物证、书证等。
4、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是指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同案人或者证人建立“攻守同盟”,串通口径应对办案机关侦查。
5、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是指采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胁迫、以利益引诱等手段指使证人提供虚假证言,包括让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不按照事实真相作证,以及让不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提供虚假的证言。
6、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是指其他影响司法机关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行为。如利用权力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威胁自诉人撤回自诉等。
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不得有哪些行为的内容,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技术人员为你讲解。

关键词: 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南京公司法律顾问 镇江会见律师 南京缓刑律师 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电话 南京刑事律师会见
编辑精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