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网站
南京刑事律师团队

15951808994
近日,南京张某因琐事与陈某某发生争执,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扎刺陈某胸腹部、背部等部位。经过鉴定,陈某某符合被他人用锐器(片刀类)刺击左胸部,伤及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当事人家属在咨询了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上述情节,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犯罪情况、严重程度给予伤人者合理的刑罚裁量。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的多方沟通及争取下,被害人存在过错,且张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鉴于王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司法机关也依法对王某减轻处罚。
综上,故意伤害罪中犯罪情节严重的,必然被法律加重处;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有悔改等情况的,也会被法律酌情宽判,法律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