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南京律师事务所徐义明刑事网站
南京刑事律师团队

15951808994
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刑事案件的重磅内容来啦!日前,***法、***检、公安部、国安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修订版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督等。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共6章40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有以下4点:
1. 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2. 进一步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督。
3. 是解决取保候审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 是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的工作衔接。
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提醒《规定》中的其中几点: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优先适用保证人的保证,第五条的规定,采取保证金的形式取保的,保证金的起点金额未人民币1000元,被取保候审为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金额为500元。和之前常见的取保候审金的5000元,是由明显下调的。如果被公安通知取保候审,可以拿这个规定去谈一谈,保证金是否按照***的规定去执行。
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取保候审的作用不容低估。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就可以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暂时免于铁窗关押之苦。对于司法体系,对于那些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让他们有条件待在外面,而不是看守所等羁押场所,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