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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判三缓四怎么执行?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 发表时间:2022-10-14 10:41:06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徐义明律师: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判决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年的意思就是对被告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但暂不送他去监狱服刑而是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由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后即视为原判刑法不再执行但是缓刑也不是一般都能被判的,需要被认定为可能被判三年或三年以下并且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才可能适用。

 

之前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徐义明律师接触过一起案件,张某因为酒驾被判处了缓刑,但是缓刑期间又发现张某曾经盗窃摩托车,那么这个缓刑就要被撤销了,数罪并罚,理由是张某隐瞒了之前还有犯罪,认罪态度不好,另外张某被判缓刑之后,又将喝过的酒瓶扔到楼下,构成高空抛物罪,缓刑也要被撤销,且数罪并罚。

 

综上,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缓刑期间一定要遵纪守法年的,这年就算是个考验期,考验期内是经他所在地司法所接受考验。考验期内表现良好,遵守各项规定的,随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能随便离开所在的市、县。等过了年就不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了。其实缓多少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能缓刑,缓刑后就获得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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