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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非法集资怎么判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 发表时间:2022-11-05 20:59:49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的出现层出不穷。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它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引发经济风险,而且集资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蒙受严重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南京律师——徐义明律师告诉您,非法集资其实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涉及到非法集资犯罪的罪名,一般有两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非吸,另一个就是集资诈骗,也就是集诈。

所有的行为,不管是民间借贷还是私募基金,或者是 P2P 消费返利等等,要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需要同时满足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个大条件,即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和利诱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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