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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解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刑事律师呢?
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公安侦查机关在***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刑事律师。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刑事律师。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中,不仅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找入辩护切入点,也要根据检察院里的案件卷宗进行分析,组织辩护思路。
而且南京刑事律师也可以为家人进行带话,通信。给家里人一个心理安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如需要委托南京刑事律师,可以拨打15951808994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