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网站
南京刑事律师团队

15951808994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要弄清财产和债务的问题
1、关于夫妻所负担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2、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增色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离婚要弄清财产和债务的问题的内容,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技术人员为你讲解。
关键词: 镇江看守所会见律师 滁州看守所会见律师 法律顾问电话号码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滁州刑事诈骗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编辑精选内容: